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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龙华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5/24 15:37:50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7〕43号,以下简称“43号通知”) 以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新政策中明确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减低税率、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在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以及所属行业均符合原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情况下,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2016年的30万元扩围至50万元。别小看了这20万元应税所得哦,实际让纳税人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可不小哦。高减税幅度可以达到60%呢。
当然,要享受该项“减低税率、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是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 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 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此外,对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相关指标。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理解和运用好此项新政,深圳龙华会计学校笔者以案例形式为您素描一下该项政策的实务运用:
案例1(基本类型):A企业(工业企业,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从业人数90人,资产总额2800万元,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是50万元。
1. 因2016年度适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此,该企业2016年不符合享受该项“减低税率、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条件,且也不符合享受“减低税率”优惠政策的条件,A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50万×25%=12.5(万)
2.按照2017年度适用的“43号通知”规定,A企业2017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50万×50%×20%=5(万)
比较:A企业2017年与2016年的应税所得都是50万元,但是2017年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7.5(12.5-5)万元,减税幅度达60%之高。
以上就是深圳龙华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的解读,希望看完本文各位会计有所收获,更全面的会计实务税务课程欢迎来校区咨询,现在网上咨询即可享受优惠 ,详情咨询电话:400-0088-272,在线QQ:2906715143,微信号:kuaiji99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