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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各有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广东省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4〕29号)的要求,2014年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将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资格继续实行笔试考试。现将深圳市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深圳市及各区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3.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按照广东省会计考办规定,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要严格审核。请此类考生于工作日携带有关证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办事大厅(福田区景田东路75号福田图书馆大厦二楼)8号窗口进行现场审查报名。
5.对通过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1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6.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和《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7.以上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专业工龄和资格年限,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二)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资格:考试科目为《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合格标准的,由会计考办核发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范围3年内有效。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纲
会计考办将印发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纲,用于2014年度考试。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4年9月20日至24日举行,中级资格、资格考试于2014年10月25日至26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间不休息。中级资格、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长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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